股市必读:宏昌电子(603002)10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4.64万元,占总成交额2.65%
截至2025年10月22日收盘,宏昌电子(603002)报收于7.09元,上涨0.28%,换手率1.24%,成交量14.07万手,成交额9994.62万元。
当日关注点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4.64万元,占总成交额2.65%。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宏昌电子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权,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金流向
10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4.64万元,占总成交额2.65%;游资资金净流入206.89万元,占总成交额2.07%;散户资金净流入57.75万元,占总成交额0.58%。
公司公告汇总
宏昌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正常履职。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所有需修订制度中涉及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将提交审议。董事会还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述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全票通过。
宏昌电子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以通讯投票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公司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宏昌电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9时30分在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0日。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共8项。其中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股东可于2025年11月4日前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联系人:李俊妮、陈义华。
宏昌电子公司章程(第十三次修订)(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4,078,509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增减等职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遵循法定程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还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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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等内容,并新增关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规定。相关制度修订及新制订共计23项,其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现任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宏昌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财会部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合规性复核、组织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法务审查。公司对担保对象资信进行评估,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提供反担保的,应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为关联方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宏昌电子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舞弊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全体员工。舞弊行为包括收受贿赂、侵占资产、虚假陈述、泄露机密、利益冲突未申报等。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反舞弊工作,内部审计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受理举报、组织调查。举报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实名或匿名提交,公司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鼓励实名举报。调查结果由内部审计室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查实舞弊行为,公司将采取警告、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公司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制度强调预防为主,推动诚信文化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修订,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宏昌电子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投资管理,确保决策科学有效,防范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投资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涵盖固定资产、股权投资、资产买卖、委托理财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依据章程和本制度规定权限审批。重大投资达到一定财务指标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层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执行投资计划,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投资转让或收回需符合法定条件,审批权限与投资决策一致。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宏昌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等窗口期买卖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特定股份需遵守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相关限制。买卖股份前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增减持计划。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须申报并披露。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宏昌电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暂缓或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审批,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将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10月20日修订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宏昌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采购销售等资源转移事项。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必要性、公允性原则,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交易决策依金额分级审批:小额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及财务资助有严格限制。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宏昌电子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及汇总投诉事项。投诉范围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问题、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承诺未履行等损害投资者权益事项。公司通过网站公示投诉渠道,确保热线在办公时间有人值守。投诉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按规定延期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过程需保密,建立台账并保存不少于两年。对处理不当或激化矛盾行为将问责。本制度适用于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相关投诉,不包括产品服务、劳资纠纷等。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处任职,无利害关系。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条件及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辞职及履职保障等内容。
宏昌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决策程序,提高效率,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时修订。
宏昌电子总经理工作细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他管理人员任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执行及财务信息披露,保障财务独立性。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重大经营事项,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并执行。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计划实施、重大合同、资金运用、投资项目进展及重大事项等情况。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宏昌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公司需设立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制度要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股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宏昌电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大差错指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等。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宏昌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知情人员须保密,违规将被追责。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宏昌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信息披露应通过指定媒体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管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保密要求、财务审计、违规责任等内容,并明确了信息报送、保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本制度经董事会修订,自2025年10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宏昌电子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达成,确保营运效率、财务报告可靠性及合规性。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开展审计工作,涵盖财务收支、经营活动、预算执行等,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各单位应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跟踪整改,重大缺陷应及时报告。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解释,最新修订于2025年10月20日。
宏昌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以提高主业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为基础,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公司治理等方式实施市值管理。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进行监控,股价大幅下跌时可采取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股份回购等措施。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作出收益预测或承诺等违规行为。本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
宏昌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项,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按劳动合同规定程序办理。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到期承诺,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宏昌电子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经股东大会修订后生效。
宏昌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限制任职、近三年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媒体核实、合规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遵守诚信勤勉义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最新修订于2025年10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组织及监督审计决议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行使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职权,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管理资料,提出质询,发现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宏昌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评价标准及考核程序,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提出激励计划建议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委员在涉及关联事项时应回避。考评程序包括听取述职、绩效考评、提出报酬与奖惩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资料准备与决议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宏昌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须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涵盖会议基本信息、出席情况、议案及表决结果、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2025年10月20日修订。
宏昌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次修订)草案,旨在规范股东会组织管理及议事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规定了召集条件、提案程序、通知要求及召开流程。股东会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决议执行由董事会组织落实,相关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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